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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申通:快件丢失 索赔难

档案编号:
MT-843-5859-5086 
档案性质:
档案性质 
发布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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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12-24 
档案内容:
鲁网12月22日潍坊讯(实习记者 郑鹏飞)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年轻人的主要购物通道,年关将近,更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网购狂潮,快递行业运单大幅增长。可是购物容易收货难,买前省心,买后操心。 

  近日,家住潍坊市奎文区的吕先生致电新闻热线:0563-8257110称,在淘宝网上购物后换货时选择了申通快递山东潍坊奎文南分公司进行上门取货发件,然而快件无故意外丢失,却因为保价问题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 

  当事人:网购换货发申通 手机竟然没了影 

  吕先生10月份在淘宝购买了一部价值1550元的手机,收到货后发现闪光灯存在质量问题便联系卖家换货,于是联系了申通快递山东潍坊奎文南分公司将手机寄回。10月17日,业务员徐先生在上门取件时收取了10元快递费后并未提醒发货人吕先生进行保价便取走了手机。 

  三天后,吕先生联系淘宝卖家却得知对方并未收到货物,于是按照快递单号进行了查询。与申通快递的工作人员联系后得知自己快递的手机无故丢失。 

  “明明知道我快递的手机是违禁品,为什么要发航空?快递被返回来重新发货竟然莫名其妙不见了!”吕先生抱怨道。 

  申通快递:丢件未保价 赔偿已是特殊照顾 

  事后,吕先生拨打了申通快递的投诉电话协商赔偿,却被告知,当初订单并未进行保价,正常只能按照运费的5倍进行赔偿。千元价值的手机瞬间缩水为50元赔偿款,吕先生如何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随后经过多次与申通快递上海总部经理协商,对方强调赔偿一千元已是上限,无法照价赔偿,事情一直拖了两个月仍没有解决。 

  记者拨打了申通快递工作人员的电话了解到,在业务员上门取件时,会当面进行验货,获知快递物品的具体情况,对于1000元以上的物品,会对发件人提醒,由发件人出具价值证明,进行保价。如未保价物件丢失损坏,一律按照运费金额的5倍进行赔偿。 

  工作人员表示:“当徐业务员获知快递物品为手机时,确实未尽到提醒保价的义务,包括后期货物无故丢失,公司确实存在过失。但是由于吕先生当时未保价,所以只能按照规定条款进行赔偿,现在总公司的处理结果已是‘特殊情况照顾’。” 

  消协提醒:如何应对快递公司霸王条款 

  记者拨打了12315热线了解到,近期关于快递行业的投诉有明显上升趋势,其中不少都是快递行业霸王条款引发的消费纠纷。关于 “未保价物件丢损,按运费的三到五倍赔偿”的霸王条款,专家给出了消费提醒: 

  这是一条在快递业较为流行的格式条款,但是快递公司单方面对于“最高赔偿限额”作出预先规定并不合理。综合相关法律,对贵重物品,快递公司有提醒顾客保价的义务,但无强制购买的权利;未保价快件遭遇丢损,消费者有权按照民事法律规定主张“照价赔偿”。 

 
相关链接:
http://weifang.sdnews.com.cn/wfxw/201212/t20121222_952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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