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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55家企业生产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档案编号:
MT-984-3627-0517 
档案性质:
档案性质 
发布媒体:
发布媒体 
发布时间:
2017-06-22 
涉及产品:
浙贝母 
档案内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通告称,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河北四瑞药业有限公司、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柏林药材加工厂、安国市昌达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辉瑞药材有限公司、安国市辉发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安国市普天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内蒙古启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普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亳州浙皖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齐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北京时珍堂(宜昌)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实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弘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岳阳天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泰嵘药业有限公司、广西济民制药厂、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南宁市景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海口日中天制药有限公司、重庆市帛霖药业有限公司、重庆天凯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云南新世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昆明道地中药饮片厂宝鸡汉方国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奔腾药业有限公司、甘肃陇西益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九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60批次浙贝母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详见附件)。

   通告表示,对这些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由当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相关链接:
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70622/30807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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